關於原住民族自治法推動進度,原民會今天表示,期盼以分流立法的務實方案,能逐步達成社會各界的共識,包含山林資源的共管、民族教育的發展等,都是重要的民族自治基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法」進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根據原民會書面報告,自2000 年起草自治法案已 20 餘年, 2003 年首次提出後、 2005 年「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4 條規範原住民族自治另以法律定之,接著又分別於 2007 、 2008 、 2010 及 2012 年提出各種原住民族自治法案版本送請審議,均因屆期未能續審,合計已 5 進 5 出立法院。
原民會分析未能通過主要原因,包含劃設自治區的衝擊,可能導致花蓮、台東行政區域廢止,新北等 10 個行政區將調整,朝野難有共識,而原民社會也呈現意見分歧等。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 Icyang . Parod 口頭報告時表示,依據原基法的規範架構,原住民族自治制度不能單靠一部法律就可以推動,而是需要透過多種法律共同實踐;針對原住民族自治等議題,將會採取「分流立法」的推動方式,更務實地處理原住民族的各項議題。
夷將.拔路兒指出,過去這幾年,在政府和族人共同努力下,各族、各部落組成的組織,陸續參與了山林資源的共管、民族教育的發展、語言的復振,乃至於長者的照顧和產業的發展等,都是原住民族已開啟實質自治的具體成果。
他舉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與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更是為語言自治及教育自治開展了全新的局面;近年開始推動的原住民族土地諮商同意機制、自然資源共同管理機制、南島民族論壇、綜合發展基金所實施的各項民族產業自主發展計畫等工作,都是重要的民族自治基礎。
夷將.拔路兒最後強調,原住民族自治是原住民族社會共同的理想,期盼以分流立法的務實方案,能逐步達成社會各界的共識,實現更為完整的原住民族自治制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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