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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停課標準不衝突 家長都可請防疫照顧假

圖片來源:中央社

教育部和勞動部今天表示, 12 歲以下學童、身心障礙學生因 COVID-19 ( 2019 冠狀病毒疾病)疫情,符合中央或縣市的停課標準而停課,家長皆可申請防疫照顧假。

根據教育部昨天公布的停課標準,中小學出現確診個案,所屬班級同學都會列為「密切接觸者」停課 10 天,其他校園接觸者停課1到3天等待疫調結果;校內有1/3以上班級或 10 班以上暫停實體課 10 天,全校可暫停實體課。

教育部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中小學和幼兒園因縣市政府因應疫情宣布停課、預防性停課、改採線上教學,或是接種疫苗等,家長如果有親自照顧需求,符合相關條件,就可申請「防疫照顧假」。

目前防疫照顧假的條件如下,子女須是 12 歲以下(未滿 13 歲),或是國高中、五專1到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家長其中一人(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者)可申請。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告訴中央社記者,疫情開始以來,若托嬰中心或各級學校等單位因衛福部或教育部依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因應防疫需求而停課,家長有親自照顧需求都可申請防疫照顧假;教育部也於1月 27 日發函,若縣市政府因疫情宣布停課,家長有親自照顧學童需求,建議家長可申請防疫照顧假。

黃維琛表示,當時函文仍有效,地方縣市政府自行宣布停課,家長就可請防疫照顧假。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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