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斯.韋伯寫了一篇名為《以政治作為一種志業》的文章,描繪了國家的起源,是什麼使某個地方成為一個國家?它如何能夠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持續存在?
他得出的結論是,允許國家存在的是權力,是確保穩定和秩序或「保持現狀」的終極工具。
不僅是任何一種秩序,而且是一種不允許自己走上多數人暴政道路的秩序,就像它在 1789 年法國革命期間所做的那樣,它推翻了君主制,只是為恐怖襲擊鋪平了道路。韋伯聲稱,國家是一個成功地聲稱壟斷了在特定領土內合法使用物理武力的人類社會,國家是唯一可以透過合法的武力手段執行規則的權威,以及可以合理地對居住在其領土內的人施加控制的唯一實體。政治本質上變成了擁有獲得這種權力份額、增加權力或將其分配給人們或其中某些群體的手段。
馬克斯.韋伯說,保持國家的合法性,國家透過三種主要方式證明自己的正當性:
- 「永恆的昨天」,即植根於習俗、文化和傳統的權威;
- 一個有魅力的領導者,能夠透過他或她的「迷人」個性獲得大眾的支持;
- 維護控制日常生活的無數規則的「法律制度」。
台灣在這三方面都有很大的進步,實質上已經是個國家,只因為中國這個惡鄰居,和歷史上的難民憲法,沒有辦法立刻成為一個正常的國家。
原文出自李忠憲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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