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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強拍裸照劫財泰籍應召女 二審重判7年2月

任姓工人被控設局約出泰籍女子性交易,卻動粗劫財、強拍裸照又強行猥褻,再報警誣指女方是防疫破口,一審判任男 5 年 2 月。二審認有 4 名同夥,改依加重強盜罪判任男 7 年 2 月。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在建築工地搭鷹架的任姓工人被控為滿足私慾,竟與沈姓、黃姓、杜姓男子等 4 人事前共謀,由任男藉性交易名義於 2021 年 6 月間邀約女方見面,在付款新台幣 2500 元後,於房間內動粗,喝令交付財物,又起意猥褻並強行拍攝裸照。

二審指出,任男將強盜得款 1 萬 1000 元遞交房門外的杜男時,女方趁隙開門欲逃跑,任男狠踹女方全身多處。杜男取款後,迅速下樓將錢交給黃男,任男則以檢舉女方是防疫破口為由報警,藉以脫罪。

判決指出,女方經泰語翻譯,告知警方自己遭強盜、強制猥褻、拍攝裸照,警方查看任男手機查證,果真發現女方裸照。警方循線逮捕任男後,再陸續拘提到 4 名共犯。4 名共犯於另案偵審中。

一審依強盜罪,判任男 5 年 2 月,經上訴,二審認為本件是任男結夥 4 名共犯事先共同謀議強盜,4 人均在案發現場附近把風,應計入本件強盜犯行的合夥人數。任男行為構成結夥 3 人以上強盜罪,原審依本刑較輕的強盜罪論罪不當。

二審指出,任男行徑不僅侵害女方財產權及性自主決定權,並造成女方嚴重身心傷害,考量任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日前依本刑 7 年以上的加重強盜罪,判任男 7 年 2 月,全案還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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