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不滿電視節目主持人陳凝觀在節目中,指他為「國台辦狗腿」,向壹電視、陳凝觀等提告求償 300 萬元。北院認為陳凝觀言論屬善意評論,判蔡衍明敗訴。
蔡衍明主張,陳凝觀於民國 2019 年 6 月 27 日主持「年代向錢看」節目時,辱罵他為「國台辦走狗」,嚴重損害他的名譽權,造成他極大的痛苦,要求陳凝觀、製作人盧諭慶、壹傳媒電視廣播有限公司連帶賠償新台幣 300 萬元,並登報道歉等。
陳凝觀等表示,當天節目以其他媒體揭露中國旺旺接受中國政府補助金、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指稱蔡衍明「狗腿」等政治新聞事件,均屬與公眾攸關的重大政治事件而可受公評,且未直接稱蔡衍明「狗腿」或「國台辦狗腿」。
北院審理時指出,陳凝觀針對媒體報導旺旺集團接受中國政府補助金等事件,基於個人價值判斷所為的意見表達,即使用詞較為尖酸負面,讓蔡衍明感到不悅,仍屬於善意發表言論,難認不法侵害蔡衍明權利。
北院認為,陳凝觀的言論目的是時事評論,並非單純的抽象謾罵,再審酌蔡衍明為公眾人物,本身亦有相當的自清能力,陳凝觀基於討論公共事務而發表言論,當應放寬審查標準,以免造成寒蟬效應,對言論自由造成過大的箝制,阻礙公共議題的討論,判決蔡衍明敗訴。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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