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歲女童遭媽媽的同居陳姓男友凌虐餵毒致死並棄屍南投,一審判陳男無期徒刑,媽媽彭女遭判1年 10 月,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彭女參與棄屍程度輕,改判 1 年 2 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彭女、陳男、蔡男為朋友關係,彭女與丈夫離婚後,扶養彭姓女童住在台中市北屯區,但她和陳男交往後,讓女兒多次和陳男共處一室,陳男也多次單獨帶女童外出。
2020 年 6 月,陳男在台中市大里區的分租套房內,餵食女童甲基安非他命、 FM2 等毒品,導致女童呼吸功能抑制而窒息死亡,陳男確認女童無生命跡象後,找蔡男、彭女協助棄屍。
彭女一審被依遺棄屍體罪,判刑 1 年 10 月。彭女不服上訴,她指出,陳男餵食女兒毒品,發現時已無生命跡象,陳男、蔡男平常就有暴力行為,陳男威脅她若告知他人,將對她家人不利,她為了保護家人不敢報警。
事後她身心備受煎熬,也曾數度去祭拜女兒,她雖知情不報,但沒有積極遺棄女兒屍體的行為,加上她現為家中經濟支柱,還有母親、2 幼子需要扶養,請求從輕量刑並予以緩刑。
二審合議庭認為,彭女發現女兒死亡後並未妥善安葬,任由陳、蔡棄屍,但她無積極棄屍行為,參與程度相較陳、蔡為輕,有違比例原則,撤銷改判。但她未能善盡照顧責任,案發後未能說出真相,造成其他親屬難以抹滅的傷痛,不予緩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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