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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毆凌虐私吞贓款同夥致1死1傷 主嫌判無期徒刑

黃姓男子懷疑同夥廖姓男子 2 人侵吞詐欺贓款,找來多人拘禁 2 人達 30 至 40 個小時,並圍毆凌虐致 1 死 1 重傷。南投地方法院今天判處黃男等 15 人,無期徒刑到 7 月不等刑期。

南投地方法院傍晚發布新聞稿表示,男子黃宏瑜為籌組詐欺機房賺取不法利益,將一筆款項交給廖健翔、廖子濬作為設立詐欺機房費用,之後黃男認為款項遭廖男 2 人侵吞,西元 2010 年 9 月指揮多名友人假意邀約 2 人到台中市某酒店飲酒,之後強押到南屯區、水里鄉某處房屋拘禁、輪流毆打。

廖健翔李姓女友得知後,籌得新台幣 400 萬元並約定交款,但黃宏瑜認為李女交付款項不足,不願罷手,持續毆打凌虐。

廖健翔後來逃脫被抓回,黃宏瑜等人不滿,壓住廖健翔四肢及身體,並再度綑綁毆打導致休克死亡,死前共遭拘禁約 31 小時。黃宏瑜等人發現打死廖健翔,先找友人商議後續事宜,數小時後致電員警投案。

廖子濬則被打到全身多處骨折、腎臟功能輕微受損、肝功能受損等,被載到台中榮民總醫院就醫,受拘禁約 41 小時。

法官認為,黃宏瑜等人自行投案時隱匿第一犯罪現場及其他共犯行為,雖有自首之名,但實際是誤導偵查方向,難認有真誠悔悟之心,無依刑法第 62 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必要,不予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被告黃宏瑜等人只認為廖健翔、廖子濬侵吞詐欺贓款就拘禁施暴達 30 、 40 小時,終至廖健翔死亡,實難想像受暴者生前痛苦,且黃宏瑜自述僅交付 50 萬元機房費用,但收下廖健翔女友 400 萬元後,仍基於貪欲不願罷手,惡性重大,且未對家屬毫無彌補。

因此,判決黃宏瑜共同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 4 年 8 月;又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 4 年 6 月。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被告分別判 15 年 2月、 15 年、5 年 2 月、5 年、4 年 6 月、8 月、7 月不等刑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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