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八孩案令中國婦女權益保障問題備受關注。中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公開徵集意見1個月罕見接獲約 42 萬條意見,參與人數超過 8 萬人。有學者認為,這項草案對違法者的懲戒偏輕。
徐州 8 孩案令處於修法過程的中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也成為輿論焦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於 2021 年 12 月 20 日提請 13 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 32 次會議初審,由 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2 日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意見。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這項草案罕見接獲約 42 萬條法律意見,參與人數約8萬人。相比之下,同期徵求意見的其他法律草案,只有數十到數百不等的參與人數,這條草案引起的關注度可見一斑。
報導指出,中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自 1992 年正式推出以來,這次是第3次修訂。現行版本共 9 章 61 條,修訂草案修改 48 條、保留 12 條、刪除 1 條,新增 24 條,修改後共 9 章 86 條,被認為是「廢舊立新」。
「中國慈善家」雜誌訪問了多名學者及律師的意見。長期致力於女性權益研究的西南政法大學人權法學教授趙樹坤表示,現行「婦女權益保障法」許多條款是宣示性。而法律能否發揮效果,關乎法律責任及處置機制是否明確。
她認為,這次草案中關於違法的懲戒及追責內容較輕。草案雖然訂明相關單位保障婦女權益的義務,但違反法律的責任多為「責令改正」,這樣令違法者不需要付出太多代價。她認為,應該適當增加對違法行為的處置措施。
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律師呂孝權表示,法院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判案不多,因為這部法律太過原則性,缺乏可操作性。
徐州八孩案令輿論關注在中國拐賣婦女違法成本過低的問題。呂孝權表示,在現實案例中,解救拐賣婦女過程困難重重,是因為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監督問責機制不到位。他建議在草案規定法律責任舉措,如將防止拐賣婦女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呂孝權又建議,草案應該考慮加入有關職能部門發現被拐賣婦女後的「強制報告」制度。例如婚姻登記機關發現可能是涉嫌拐賣案件,或是醫療機構人員發現分娩的孕婦是未成年,或有其他訊息透露涉嫌被拐賣,也需及時報案。村委會發現被拐婦女也需強制報告。
他表示,「涉案所在地的村委會作為最基層的群眾組織,對每戶的情況都應摸排了解。比如豐縣的案子(徐州八孩案),董集村村委會怎麼可能不了解情況?他們發現有拐賣的違法犯罪行為,應該履行強制報告職責」。
報導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草案時,委員李銳曾坦言,從目前中國現實情況,婦女被拐賣、性侵、家庭暴力等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良在分組審議時建議,進一步加大對拐賣女性行為的打擊力度,實施拐賣與收買同責,杜絕拐賣行為的潛在因素。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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