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察局黃姓員警為供養鍾姓比丘尼蓋廟,被控佯稱家人車禍、養病為由向他人借款,被判刑2年、拘役 120 天,得易科罰金確定。懲戒法院判處黃男休職 6 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鍾姓比丘尼自西元 2014 年 4 月起,對黃男表示將興建寺廟,幫黃男和家人消除業障、改運增運(福報)、請世尊為黃男加持等等宗教上理由,要求黃男出面向親友謊稱家人車禍或生病住院臨時急需要借錢,向親友借款。
判決表示,黃男藉此陸續向親友借款,金額總計新台幣 453 萬 5000 元。有親友發覺不對勁向警方報案。台南地檢署於 2017 年間聲押黃男獲准,並依詐欺取財罪起訴黃男等人。
黃男於法院審理時否認犯罪,表示這些借款都只是一般民事借貸,不涉及詐欺行為。台南高分院判處黃男有期徒刑 2 年,拘役 120 日,得易科罰金確定。台南市政府將黃男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身為警員,社會大眾對他擔任公務員的職位及品德期待,自較一般人為高。黃男詐欺取財次數達 31 次,被害人 31 人,詐得金額高達 453 萬 5000 元,違失情節重大,判決休職,期間6 月。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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