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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蔗媽媽」改名「渣男」 加盟主另開店判賠40萬

高姓男子原加盟連鎖飲料店「甘蔗媽媽」,但他在合約期滿後選在約 6 公里外另開「甘蔗渣男」,業績不升砍半外,還被依違反競業條款提告求償,高雄簡易庭認確實違約,判賠 40 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高男辯稱,自己並無經營「甘蔗渣男」,且新開的「甘蔗渣男」是位於台北市南京東路,與「甘蔗媽媽」相距約 6 公里,應不受競業條款中不得在1公里內設立其他加盟店範圍限制。

高男另抗辯指稱,新開的「甘蔗渣男」部分品項商品與「甘蔗媽媽」僅有約 3 成雷同,且商品表現方式也不同,就算店是他開的,也已善盡品牌隔離措施,據此主張並未違反競業條款。

不過,法官審理時查出,「甘蔗渣男」原登記的負責人即為高男,期間也都是由高男申報營業稅至變更負責人,且店家蝦皮電商網路平台帳戶所有人也是高男,相關收入也都是匯入他的銀行帳戶,據此可證明他有參與「甘蔗渣男」營運行銷。

法官認為,現今飲料市場競爭激烈,各飲料業者無不就銷售方式求新求變追求利潤最大化,且現代社會常見網路行銷,已不限於實體店面周遭地域的銷售模式,因此「甘蔗渣男」網路行銷方式確實可能影響「甘蔗媽媽」台北古亭店原有銷售情形,仍應受競業條款限制,據此認定高男違約事實明確,判決應賠「甘蔗媽媽」總店新台幣 40 萬元,全案可上訴。

高雄簡易庭判決指出,高男 2017 年間加盟連鎖飲料店「甘蔗媽媽」在台北開店,月營收近百萬,但他卻在 2020 年底合約期滿後以經營的商行合夥組織,另在南京東路開設「甘蔗渣男」,且還將原本蝦皮購物平台的名字一併改掉,並販售相同多款飲品,讓「甘蔗媽媽」氣得依違反競業條款提告求償 50 萬。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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