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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引水人確診 未依規定採檢最高可罰30萬

高雄市長陳其邁(中)。圖片來源:中央社

高市府今天宣布1名引水人案 19244 確診,感染源待釐清。由於個案未依「以3天為間隔,採檢2次 PCR 、1次快篩」規定,接獲3次通知後都未前往採檢,高市府將開罰,最高可處 30 萬罰鍰。

高雄市長陳其邁下午在 COVID-19 ( 2019 冠狀病毒疾病)防疫會議會後記者會上宣布,案 19244 詳細感染源仍在釐清。由於近期高雄港加強人員管制,包含要求港區工作人員須篩檢才能進入港區,因此人員移動是否違反相關工作規定,將由交通部航港局釐清。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說明,案 19244 已接種2劑 AZ 、1劑莫德納共3劑疫苗。在1月下旬就因高雄港疫情遭匡列高風險對象,依市府規定應以3天為間隔「採檢2次 PCR 、1次快篩」;但個案僅在1月 23 日採檢 PCR 陰性,後續在 24 日、 29 日、 30 日接獲市府通知時都沒如期到場檢驗,直到2月4日有症狀,5日自行快篩陽性才就醫。

潘炤穎說,個案經航港管理人員多次透過電話、簡訊通知不下5次,都沒有依規範前往採檢,衛生局將處以新台幣6萬以上、 30 萬以下罰鍰。

潘炤穎表示,市府已展開溯源疫調,經匡列案 19244 近半個月共替 40 艘輪船引水,但因個案 23 日 PCR 篩檢陰性,因此1月 23 日到2月1日最近一次上船引水期間的接觸者,釐清是否有接觸傳染風險,但因船隻已離港前往外海,將由航港局協助調查。潘炤穎也說,引水人上下船有固定 SOP ,有獨立動線,進入駕駛艙後也只會接觸船長、舵手和大副,接觸風險明確。

社區傳染源方面,潘炤穎說,市府匡列個案在 23 日後足跡停留 15 分鐘以上空間的接觸者共 174 人,逐一清查相關接觸風險並進行採檢,以釐清個案感染源。

至於案 19244 可能傳染期足跡,潘炤穎說,包含過年期間在家聚餐的同住家人與共餐者,這部分已匡列採檢,目前都是陰性;此外,個案也在3日到前鎮星光水岸公園、 7-11 星海灣門市,4日到棧貳庫小紅麵店、 7-11 桂德門市。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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