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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公布酒駕刑責加重修法 春節起適用新規

為遏止酒駕,立法院臨時會 24 日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加重酒駕刑罰及行政罰的相關條文。總統府 28 日發布總統令,酒駕修法於今天生效,民眾春節行車上路適用酒駕新規。

立法院 24 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將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原本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等,並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 10 年內第 2 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 1.5 萬元罰鍰。

憲法明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 10 日內公布。

總統府 28 日發布總統令,公布由總統蔡英文簽署,以及行政院長蘇貞昌等人副署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刑法、陸海空軍刑法。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明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日起算至第 3 日起發生效力。

依總統府 28 日發布總統令起算,酒駕修法新規於今天正式生效,民眾行車駕駛將適用更嚴格的酒駕規範。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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