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梭利啟蒙研究基金會前董事長林文昌與弟媳會計黃美麗涉偽開基金會支票案,林文昌 2016 年通緝迄今。高院更一審日前認定黃女犯偽造有價證券罪 14 罪,判刑 4 年 2 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檢察官於西元 2015 年間起訴「財團法人蒙特梭利啟蒙研究基金會」第 7 屆董事長林文昌、林文昌妻子、黃美麗等人,指控他們於 2005 至 2007 年間,涉嫌侵占基金會大小章、偽造基金會課程證明書,且林文昌明知職務遭解除後,仍與黃女等人共同偽造以基金會為發票人的支票。
高院指出,林文昌與妻子於第一審台北地院審理期間( 2016 年 12 月)經通緝迄今而不在更一審審理範圍內;被告黃美麗與林文昌夫婦共同偽造 30 張基金會支票部分,事證明確,歷審亦均為有罪判決,僅就罪數計算與量刑審酌有所不同。
更一審合議庭審酌,黃女因會計兼出納身分而參與基金會支票開立(代為填寫內容),下指示者為林文昌夫婦,開立原因是林文昌對外借款、調現、還款,與黃女個人無關,且黃女坦承犯行、多次表達悔意,也先行賠償新台幣 70 萬元給基金會。
更一審指出,黃女共計參與 14 次偽造有價證券罪犯行,與林文昌夫婦共同偽造支票 30 張,考量黃女犯罪時間接近、手法一致,惡性並未實質累加,且情堪憫恕適用減刑等,判應執行 4 年 2 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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