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前,有一位張姓男子到地檢署報到,因為判決確定而入獄服刑。這種事情每天都會發生,但比較特別的在於,他是因為妨害名譽罪而判刑七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一般而言,妨害名譽罪的刑度,大概都是以拘役為多,至多也是六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那麼,為什麼,他得要付出入獄服刑的代價?
因為一條人命。
一個醫師,就因為他連續七天,在 PTT、爆料公社上發表的不實言論,因此自殺。而他從偵查、一審、二審,從來沒有針對他的行為而道歉,反而一再強調,公立醫院的醫師是公眾人物,本來就應該接受公評;到了二審,雖然認罪,但是以精神抗辯作為主張,無法控管他自己的精神狀態,所以才會做這些事,法官因此決定維持一審的判決,讓他入獄服刑反省。
許多人在感情生變的時候,會採取在網路上請大家「評評理」的方式,把兩個人過去的事情揭露出來;以張姓男子來說,甚至還添加不實的訊息,具體捏造對方欺騙感情、私生活不檢點、曾從事特種行業、未婚懷孕之行為。這時候,許多人就好像嗜血的鯊魚一樣,躲在螢幕後面,肆意的用文字傷害這個被指控的人,好像受害的人就是自己,義憤填膺、無所畏懼的辱罵這個人,彷彿自己親見親聞,可以在天橋下說書七天七夜一樣。
那麼,我們肯定自己看到的一面之詞,就是真的嗎?被指控的人不回應,就是代表他心虛嗎?
不,他可能只是不知道怎麼回應,或者,正在累積被傷害的情緒,然後在一瞬間爆發,那個點沒過去,就離開了。
感情的世界裡,除了當事人,其他人都是局外人,要怎麼去論斷是非?但是當這個人連續從 109 年 1 月 23 日到 2 月 5 日這段期間,因為不甘心分手,不斷的捏造事實,讓網友們攻擊這位女醫師,各種不堪言語紛至沓來,讓她無法招架,在地檢署提告以後,在自己家中自殺。當司法做出確認,認定這個人講的內容,有許多並不是事實,只是因為不甘分手而捏造,但是已經讓被害人無顏面對自己的家人、醫院的同事,那些幫忙論斷是非的人,會不會覺得不好意思?還是他們只是無感的繼續尋找下一個獵物?
一個醫師死了,而加害人只要入獄服刑七個月,圍觀叫好的人,什麼事也沒有。他們沒有用刀殺人,但是他們的鍵盤,卻讓這位醫師選擇登出這個世界。如果你也覺得,這件事很可惡,請記得下列幾件事:
- 不要以為在網路上寫下事實,就不會構成犯罪行為。就算是事實,如果只是個人私德,又與公益無關,仍然有可能犯罪。
- 不要以為在底下留言不會有事,如果以不堪的言語辱罵而加入戰局,仍然會有涉犯公然侮辱罪的可能。
- 別人的私事,看熱鬧都嫌多。在決定要寫下什麼之前,先想想如果這個人是你的親人,你會怎麼下筆。
- 人生大部分的事情,都只有兩種狀況:不關你的事、不關我的事。
- 每個人都會有黑暗面,要對別人好一點,因為迴力鏢通常很快就會到。
- 別太在意別人寫了什麼,而是要在意自己做了什麼。
- 網路上的訊息,不用太在意,其實很快就會過去了,台灣人喜歡追逐新的八卦。
- 當面對這些無謂的詆毀,不要看、不要看、不要看。青春有限,讓自己心情會不好的東西,通通當作沒發生就好。
- 愛你的人,不會在意別人怎麼說你。至於不愛你的人,你當選好人好事代表,他都會說你是用錢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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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與網路可以殺人,還沒死的,只是因為夠堅強而已。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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