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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配偶陪產及陪產檢假新增2日 薪資政府出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讓勞工配偶有陪產檢和陪產假共 7 日,較現行規定增 2 日,勞動部說,新增 2 天的薪資由雇主先支付,後續再向勞保局申請。

現行勞工懷孕可享產檢假 5 日、配偶陪產假 5 日,薪資由雇主支應,因應少子女化趨勢,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明定勞工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 7 日,陪伴配偶則有陪產檢和陪產假共 7 日,產檢假、陪產檢假、陪產假薪資照給。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指出,為了建構友善生養環境及考量中、小、微型事業單位的負擔,不論是產檢假、陪產假及陪產檢假,修法新增的 2 日薪資費用,全都由政府補助。

黃維琛說,產檢假日數由 5 日增加為 7 日,這項規定在修法前已於 7 月 1 日上路,如果雇主有給優於法令的 2 日薪資,都可向勞保局申請補助;根據統計,從 7 月 1 日至今,有 475 件次共 547 人申請,補助約 128.1 萬。

黃維琛指出,配偶的陪產假及陪產檢假將於修法通過後上路,配偶可以在 7 日的額度內自行運用,看是要陪產或者是陪產檢,新增的 2 日薪資也由雇主先支應,後續再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根據統計,法案通過後,產檢假部分約 10.2 萬名勞工受益,預估經費約新台幣 2.4 億元,而陪產及陪產檢假約 11.9 萬名勞工受益,預估經費為 3.8 億元。

黃維琛也提醒,立法院三讀修法過後,不論是產檢假、陪產假及陪產檢假規定,只要勞工向雇主提出請假請求,雇主都不得拒絕,否則可開罰 2 萬至 30 萬,還可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處分金額。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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