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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 應納配偶陪產檢假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右起)、王婉諭、邱顯智與婦女新知倡議部主任周于萱,27日在黨團舉行記者會,呼籲應盡速進行全面改革孕產照顧假的修法,讓勞工更有保障。圖片來源:中央社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指出,台灣面臨少子女化危機,但生養小孩需家庭共同面對,而非只是媽媽的責任,並需國家作為後盾;呼籲政府若有心解決少子化問題,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應有更大幅度改革,納入配偶陪產檢假。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副總召陳椒華、幹事長王婉諭今天舉行「支持陪產檢假 讓爸爸們成為神隊友」記者會,做以上表述。

王婉諭指出,少子女化問題已是國安危機,台灣人口呈現負成長,政府若有心面對,就應積極處理,不該僅小幅度修法。懷孕需兩個人一起面對,而非只將責任放在媽媽身上,舉例而言,若產檢時發現胎兒疑似有異常,懷孕者需承受相當大的壓力,需配偶的支持。

王婉諭說,行政院版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草案雖然把產檢假增至 7 天,「但在陪產檢假卻不動如山」,如果希望讓配偶在產檢初始就能陪同,就應推動陪產檢假,包括時力在內,有許多立委提案要求政府提供懷孕者的配偶法定全薪陪產檢假。

邱顯智說,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9 條規定,受僱於僱用 30 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 2 款事項之一: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 1 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二、調整工作時間。

行院版修正草案增訂, 30 人以下企業的勞工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可適用此規定。但對勞工應一視同仁,特別是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這個修法恐怕造成雇主若不同意,就無法調整工時,對解決家長工作與親職間衝突的效果形同虛設。

陳椒華指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1 條規定,父母不得使 6 歲以下兒童獨處,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9 條有關減少工時或調整工時的申請要件,應從現行 3 歲提高為 6 歲之前。

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共同發起人曾穎凡說,如果在晚間到產檢診所,會看到孕婦多有配偶陪同,但晚診常「門庭若市」,甚至要排隊到午夜 12 時,顯見配偶陪同產檢的需求極大。而若修法讓懷孕者與其配偶享有相等天數的產檢假與陪產檢假,對破除職場懷孕歧視、創造友善生養環境將大有助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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