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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王力宏的事情告訴我們⋯⋯

圖片來源:中央社

李靚蕾的文章裡面,我最注意的是這些話:

「現代的女性不像從前的女性沒有教育的機會,在家庭中沒有選擇的只能擔任妻子和母親的角色。 我們很幸運的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有知識,學識,也有機會見識,也有謀生能力,也同樣能為社會貢獻,無論是過去或是現代的女性選擇為家庭全心付出當家庭主婦,雖然實質上是屬於『無酬』的工作。但,這只是家庭成員角色的分配,也是家中重要的支撐,甚至是一個全年無休,24 小時多重角色(例如:保姆/老師/打掃阿姨/司機/ 總管/伴侶/特助等工作)。這份工作的薪酬應該加總計算加上以你的能力不外出工作的機會成本。這應是所有家庭主婦透過自己努力應得的薪酬,而不是被贈與或施捨的,被分配到這個角色的人不應該是理所應當要永遠沒有經濟能力或積蓄,而擔任在外工作的那一方獲得所有的利益和權利。這樣會形成不對等的關係,也會讓女性處於弱勢,即便男生出軌或家暴也難以有話語權。」

在家庭生活裡面,有兩個權力要素:愛、錢。

誰比較愛誰,是權力,我比較愛你,我會比較願意退讓,錢也是權力的一種,賺錢比較多的,講話就比較大聲,沒賺錢的,就比較沒話語權,特別是全職家庭主婦的情況下,這個弱勢更明顯。不過家庭主婦的付出,就沒價值嗎?不管是她辭掉工作的機會成本,還是照顧小孩做家事花的時間跟精力,都是「有價值」的!(不同意的人,麻煩你獨自照顧小孩一個下午,你就知道有沒有價值了!)

這當然不是強制要求先生要付薪水給老婆,但男生要有這點自覺,別把一切當成理所當然。

那離婚時該怎麼辦?我不知道王力宏他們談離婚時,是怎麼談的,不過我相信李靚蕾一定有提出一些要求,即使是金錢方面的要求,也是合理的,雖然王力宏結婚之前賺錢,她沒參與,但結婚後 8 年期間,老婆有照顧家庭甚至幫忙事業,她是有份的!

緣份盡了,感情沒了,只能談錢,也是很合理的。不過新聞有報導過他們婚前有簽協議,所以王可以不給,或可以不用給那麼多,所以那個婚前協議是有保護到王力宏的。

可是「合法」不代表「合理」,畢竟人家也付出很多,甚至也遭受一些不公平的對待,(先生可能不這樣認為,但太太覺得委屈了。)那比較合理的作法,應該是「額外」再多給一些,沒辦法給你豪宅,但每個月給 30 萬元,以王力宏的能力,是可以做到的,也不難做到,一年花 360 萬甚至 480 萬,讓前妻閉嘴,自己還可以繼續賺錢(一年上億),怎麼看,都是划算的。

李靚蕾最後決定魚死網破,(王力宏事業被摧毀,她也拿不到什麼好處)原因只有一個:委屈了。

不管是感情上委屈,或是金錢上受委屈,王力宏本來可以做得更漂亮的。

王力宏的事情告訴我們,談離婚時,找律師很重要!適度的退讓,也很重要!女生 29 歲放棄外商公司的工作,跟你結婚生了三個小孩,全職幫忙你的家庭甚至事業,離婚時,多給對方一點,也是合理,對女生而言,她可以受委屈,但你必須補償她,如果你感情讓我受委屈,金錢上又沒辦法讓我感到滿意,那就等著女人的逆襲吧!

圖片來源:中央社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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