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 F-16 戰機於 2018 年發生撞山意外,飛官吳彥霆殉職。吳彥霆的父母訴請國家賠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應賠償新台幣 466 萬 4655 元。全案可上訴。
吳彥霆 2018 年 6 月 4 日駕駛 F-16 戰機執行漢光演習任務時,在新北市五分山失事殉職。
監察院去年 2 月間公布調查報告,認為空軍戰管人員史青年(現名史合成)、賴文生、盧易舜、莊春源與區劍飛 5 人,輕忽任務前整備,地障認知錯誤,不知「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 2000 呎」安全規定,引導 F-16 過程中,駕駛呼叫「受雲層影響請求爬高」,卻遲未能獲准爬高,導致撞山失事。
監察院認定,這 5 人違失情節重大且明確,經提案彈劾通過,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改制懲戒法院)。公懲會審理後,判決史合成、賴文生降 2 級改敘,盧易舜降 1 級改敘,莊春源和區劍飛不受懲戒。
吳彥霆父母向空軍司令部訴請國家賠償,各求償逾千萬多元,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空軍司令部有疏失,扣除撫恤金後,判決空軍司令部應賠償吳父 222 萬 4748 元、吳母 243 萬 9907 元。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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