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長許宗力今天在高院舉辦的法律座談會指出,法官統一法律見解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若法律見解無法統一而產生歧異,是對司法公信力最大的傷害。
台灣高等法院為溝通法律見解,提升辦案效能及裁判品質,今天起至 26 日舉辦「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10 年法律座談會」,分別於最高法院4樓會議室及司法大廈高院3樓大禮堂討論民事(執)類、刑事類法律提案。許宗力致詞時做上述表示。
許宗力表示,統一法律見解有部分法制化、有拘束力的,例如根據法院組織法在最高法院有大法庭,也有部分是沒有法制化,屬於軟性統一法律見解的方式。許宗力指出,很多案件是在高院就確定,不會到最高法院,也應該有法制化統一法律見解的制度,但目前尚未擬定。
他說,法律座談會屬於軟性統一法律見解的方式,也提供審檢辯學的交流,具有重要意義,且法律座談會可謂大法庭的「先遣部隊」,先行發覺法律問題,若最高法院認為有原則重要性,也可以提到大法庭處理。
高院表示,法律座談會廣邀全國各審級法院院長、庭長、審判長、法官及高檢署檢察官、學者教授、律師代表共計約 190 人參與,共同討論交換法律見解。本年度民事類提案 27 則、民執類提案 19 則、刑事類提案有 22 則,均是實務上存有爭議的重要問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