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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界壩異常放水釀4死 值班員被判1年8月緩刑5年

台灣電力公司大觀水力電廠武界壩6號閘門13日異常開啟放水,導致下游溪床野營民眾遭沖走釀4死。圖片來源:中央社

武界壩異常開啟洩洪釀溪床野營客 4 死,蘇姓值班員犯過失致死罪遭判 1 年 8 月,緩刑 5 年,法官指出,雙方調解賠償完畢、台電精進作為,加上告訴人不追究,因此宣告緩刑以啟自新。

台電大觀發電廠武界壩閘門指令信號線絕緣劣化,導致閘門去年 9 月 13 日凌晨 4 時多異常開啟放水釀溪床野營客 4 死,蘇姓值班員未立即發現異常、手動關閘門、發警報,事後甚至作假工作日誌,與實際反應時序、水位不同,遭依刑法過失致死、業務登載不實罪嫌起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內容,被告蘇姓值班員於審理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陳述,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8 月,又犯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拘役 20 日,可易科罰金。緩刑 5 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賠償履行完畢,有台中地方法院調解成立筆錄可證明,犯後態度良好,衡量被告高工畢業,現為大觀電廠機械維修員,家庭經濟勉強維持,目前與太太、兒子、媳婦、孫子同住等生活狀況,分別量處上述刑度。

法官考量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遭判有期徒刑,告訴人也同意不追究被告刑事責任,審酌事件後台灣電力公司已擴大轄下水庫檢測項目,且全面更新、盤點周邊設備、增設防災細胞廣播、強化閘門異常動作廣播系統及聲光警報,積極避免憾事重演,綜合考量各項情節,被告應無再犯之虞,依法宣告緩刑 5 年,以啟自新。

判決指出,蘇姓值班員2020 年 9 月 12 日晚間 11 時到隔天上午 8 時在武界壩控制室值班,應依據武界壩及進水口操作規則,監視、控制及記錄水庫水位,並於發現情況緊急必要時,先行操作閘門,當機立斷採取必要措施。

武界壩控制室設有取水口水位顯示器、排洪弧形閘門開啟運轉顯示燈、閘門開度計、低水位警報蜂鳴器,遇排洪弧形閘門異常開啟時,水位顯示器數值會持續下降,閘門開度計會顯示閘門開度,且排洪弧形閘門開啟運轉,顯示燈將亮紅燈,若水位降低至 8. 31 公尺,則觸發低水位警報器,發出蜂鳴聲響。

判決指出,蘇姓值班員 2020 年 9 月 13 日凌晨 4 時 12 分 18 秒值班時,竟疏忽未即時發現武界壩 6 號壩頂排洪弧形閘門因開啟指令信號線絕緣劣化而異常開啟,未及時關閘門、發警報提醒下游民眾,直到當天凌晨 4 時 26 分水位低至 8. 31 公尺而發出蜂鳴聲響,及民眾打電話通知,蘇姓值班員才發現,並於當天凌晨 4 時 28 分 6 秒手動關閉閘門,直至凌晨 4 時 43 分 36 秒完全關閉。

武界壩無預警洩洪水量達 19 萬 3440 立方公尺,造成下游溪水暴漲,導致露營熟睡的盧姓男子、盧姓女童、陳姓女子、賴姓男童遭暴漲溪水沖走,因窒息引發呼吸衰竭死亡,另賴姓男子、胡姓女子獲救。

檢方也查出,蘇姓男值班員明知每次操作完畢後,必須詳細記錄操作時間、閘門開度、水位及流量,並在武界壩日誌確實登載堰堤水位及相關記事,但蘇男卻填載不實事項,損害武界壩管理正確性。

檢方指出,蘇男基於業務登載不實犯意,於 2020 年 9 月 13 日凌晨 4 時 28 分到上午 8 時之間,在武界壩控制室內,將日誌上關於 2020 年 9 月 13 日凌晨 4 時到上午 8 時堰堤水位,都虛偽記載為 8. 94 公尺,即平時未洩洪水位。

也在記事欄填載:「6 號排洪門故障,自動開啟,時間約 3: 30 分,發現時間 3:55 分,水位降至 8.70 公尺,4:45 分 6 號排洪門全開」等不實事項,足以損害大觀發電廠關於武界壩管理的正確性。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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