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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攻占政院案 魏揚涉煽惑犯罪判不受理確定

318 學運領袖之一、323一審被判處無罪的被告當事人魏揚。 芋傳媒檔案資料照。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魏揚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遭起訴,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判決魏揚等人公訴不受理。全案確定。

台北地檢署 2015 年 2 月 10 日偵結反服貿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 3 案,其中 323 攻占行政院部分,魏揚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遭起訴,一審無罪,另有多名被告被依妨害公務等罪判刑。

案件上訴後,高院二審認定,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等人明知行政院有拒馬、蛇籠及駐守員警,仍呼籲不特定多數人占領行政院,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撤銷無罪判決,改判有罪。

魏揚等 7 人被依煽惑他人犯罪,判刑 2 到 4 月不等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同案被告許順治另涉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與被告李冠伶各遭判刑 4 月,得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認為,人民行使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得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二審判決有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天判決魏揚等7人公訴不受理;許順治、李冠伶部分,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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