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抑制炒房,市政會議已通過將非自住房屋稅率從 1.5% 提高到 2.4% 及 3.6%。市府統計,台南市單一法人最高持有達 178 戶,自然人中有 2 人各自持有 78 戶居冠。
台南市政府市政會議 9 月 24 日通過「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非自住房屋稅率從 1.5% 提高到 2.4% 及 3.6%,以抑制炒房。
根據修正草案,對在台南市持有非自住用房屋者採差別稅率,持有 5 戶以下每戶按 2.4%課徵房屋稅,6 戶以上每戶按 3.6%課徵房屋稅,但須經台南市議會審議通過。
依台南市 2021 年度房屋稅應稅人數 56 萬人計算,只有 6%受到較大影響,約 3 萬 3000 人;適用最高稅率 3.6%的僅占 0. 08 %,只有 400 多人。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人員今天下午告訴中央社記者,台南市單一法人最高持有 178 戶,這個單一法人是家建設公司;自然人中以 2 人各自持有 78 戶居冠。
財政稅務局估算,台南市非自住房屋稅率一旦提高,符合增稅的非自住房屋稅每戶平均多繳新台幣 3673 元;但因房屋稅課徵以房屋面積計算,擁有 178 戶的建設公司,每年須多繳逾 80 萬元,擁有 78 戶的自然人,每年須多繳 10 多萬元。
台南市議員則擔心房屋稅調漲後,房東將會轉嫁給房客。財政稅務局長陳柏誠表示,持有者若將房子出租,則不列入非自住房屋,房屋稅以單一稅率 2%計算,屆時消保官也會查察是否有轉嫁的情形。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