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三民區某商店日前懸掛招牌時,因勞工未配戴安全帶,讓高雄市勞工局前往稽查,要求雇主改善並開罰。高雄市勞工局今天提醒,高處作業需配戴安全設備,以維護勞工安全。
高雄市勞工局日前獲報三民區某商店廣告外牆高處,有勞工從事張掛招牌未配戴安全帶,勞檢處長郭清吉率員實施檢查,到場時雖未見施工,仍依檢舉資料,循線追查陳姓雇主,要求立即改善未提供安全帶的違法行為,也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至 30 萬元罰鍰。
勞工局長周登春指出,廣告帆布、招牌拆掛等臨時性及短暫性作業具高職災風險,易發生墜落、感電、物體倒塌、物體飛落等災害,從事高處作業時,勞工應配戴安全帶及安全帽,使用移動式起重機應符合一機三證規定,如使用道路作業,應有交通維持計畫設置交通管制設施後才可作業。
勞動檢查處長郭清吉表示,為督促並輔導雇主做好安全衛生設施及落實安全管理,勞檢處已開辦廣告招牌工程職業安全衛生宣導課程,邀請相關業者及勞工與會,透過案例、法令、安全衛生實務解說,提升作業施工安全,勞檢處也將持續加強監督檢查,若發現違規將依法嚴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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