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偵辦台鐵太魯閣號事故案,台鐵發包工程部分偵查終結,檢方今天表示,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花工段潘姓主辦工程司及委外專案管理公司郭姓專案經理2人。
花蓮地檢署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台鐵太魯閣號事故現場上方進行的「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北迴線 K51 + 170 ~ 500 山側邊坡防護設施工程」,台鐵局花蓮工務段指派潘姓員工擔任主辦工程司、委外公司郭姓專案經理同屬第二級品管單位,對於工程的工地、職業衛生安全均有督導及稽核的責任。
檢方指出,2人多次前往現場督導及稽核,明知工區出入口並未嚴加管制、既有道路未鋪設瀝青混凝土等狀況,即便今年1月就曾因道路缺失,發生輪胎卡邊坡導致車輛熄火事故,可預見大型車輛、機具將有可能翻落於鐵軌,卻未善盡注意義務、未要求改善。
花檢指出,下包商李義祥因施工進度落後,4月2日違規趕工,李義祥駕駛吊卡大貨車行經道路轉彎處時,車輪超出道路、卡陷邊坡,導致熄火,李義祥及移工華文好以怪手拖拉吊卡大貨車不慎,車輛翻落鐵軌,導致台鐵太魯閣號 408 次列車撞擊,造成 49 人死亡、 200 多名乘客受傷。
花檢指出,潘姓主辦工程司、郭姓專案經理均涉過失致死罪;其中,潘姓主辦工程司明知該工程進度落後,仍於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施工進度,另涉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均追加起訴。
花蓮地檢署指出,事發後花蓮地檢署即成立專案小組,4月 16 日先就犯罪事實起訴肇事主嫌李義祥、華文好及相關工程人員等7人,後續仍積極傳訊相關人員,調取並研析該案工程設計監造、施工、專案管理等完整資料,並函詢主管機關及鑑定,全案偵結追加起訴。
花蓮地檢署指出,在相驗、偵辦案件期間,署內檢察官深刻感受到罹難者家屬失去至親的哀痛及傷者面對醫療復健的煎熬,為維護罹難者家屬與傷者訴訟上權益,後續將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無縫接軌,委請花蓮分會及各地分會針對罹難者家屬和傷者需求,持續提供各方面的關懷照護。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指出,針對這次台鐵太魯閣號 408 次列車事故,罹難者家屬與傷者有提出告訴,檢察官簽分偵辦的部分,均已偵查終結。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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