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修正標準,增訂新闢及改善的人行道,原則不劃設機車格位,改以停車彎型式設置來替代,讓行人安全通行。
另外,內政部也明定市區道路均應留設人行道,盼提高人行道的普及率。
內政部今天舉行部務會報,會後發布新聞稿指出,為打造都市友善安全環境,積極改善市區步行環境,這次修正「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明確規範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及服務道路等,均應留設人行道,以加強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內政部說,至於 12 公尺以下新闢或改善道路,若難以留設人行淨寬1.5公尺的人行道區域,則將給予例外規定,盼在有限的道路空間下,保障行人權益。
此外,為避免機車任意停放在人行道上,阻礙行人通行,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也增訂新闢及改善的人行道,原則不劃設機車格位,有機車停車需求者,應優先採停車彎型式設置於公共設施帶內。
內政部表示,除非經主管機關同意,才能在人行道劃設機車停車格位,且劃設後,供人行的淨寬不得小於1.5公尺,盼藉此改善市區停車秩序。
除了人行道之外,為減少在速差大的情形下,因慢車與汽車混流而產生的交通事故,內政部這次也增訂慢車道寬度不得小於2公尺,但當各車道寬度已採最小值設計時,可將慢車道的最小寬度調整為1.5公尺。
內政部表示,這次的修正標準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盼全民一起努力改善市區交通。
另外,為尊重團體自主及降低政府對團體管理的密度,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也鬆綁社會團體工作人員職稱,及人員聘僱不用再報主管機關備查,並將工作人員勞動條件回歸勞動法令規範,以符合實際情況。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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