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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水泉批評時政遭管訓 陳菊:殘害人權典型案例

圖片來源:中央社

人權會今天通過首份調查報告指出,林水泉在 1961 年時因批評政府施政,遭提報流氓、移送管訓 575 日,至今無法獲平反。人權會主委陳菊說,這是殘害人權最典型案例,將督促政府不再重蹈覆徹。

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高涌誠說,調查報告中建議,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應研議促轉條例修法,除了刑事不法外,也要平復行政不法;調查發現,林水泉案並非個案,至少有 25 位政治犯被送往小琉球管訓,修法後如果其他人有相同情形,也能向促轉會提出權利回復、補償。

監察院長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副主委高涌誠、人權會委員張菊芳上午舉行「林水泉遭受國家行政不法侵害人身自由案」人權調查報告公布記者會。

人權會指出,投入台灣民主運動的林水泉在 1961 年間,因選舉時公開批評政府施政,遭提報為流氓,送往小琉球管訓 1 年 8 個月。 1964 年時林水泉當選台北市議員,任期尚未屆滿,再被當局冠以「陰謀顛覆政府」服刑 10 年。這段徒刑已在 1990 年由「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審查後,為其平反並給予補償;但被提報為流氓移送管訓的 575 日,始終無法獲得平反與補償。

陳菊致詞時表示,這是人權會成立以來首次通過的調查報告,1961 年林水泉因為在選舉時公開評論執政當局施政不佳,選後就遭警方逮捕,沒有經過司法審理,就以流氓名義移送管訓長達 575 日。

陳菊說,威權統治時期政府為規避司法程序,用「管訓」等行政不法處分名義,限制不同異議者的人身自由,本案是殘害人權最典型案例。「台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是整治異議分子的殘酷手段,只要經各縣市警察局認定有流氓行為,就能將特定人士送往綠島、小琉球管訓。

陳菊表示,調查期間,人權會與黃華、張則周 2 位政治受難者走訪綠島、小琉球等不義遺址,希望透過僅存的人文、地政等歷史資料,還原職三總隊等史蹟點,但小琉球的營舍已是斷垣殘壁,林邊鄉的鵬村農場已景物全非,看不出任何當年的遺跡。

陳菊說,面對民主發展過程的悲劇,應正視它、接受它,透過不斷對話與反省,督促政府對人權侵犯不能再重蹈覆徹,這些不義遺址是受難者最痛苦記憶、威權政治侵害人權的證據,更是作為下一代人權教育最佳教材。人權會將依法律賦予職權,擔任人權監督者、保護者與促進者。

高涌誠表示,因為管訓等行政不法處分,並非刑事有罪判決,不符轉型正義相關法制範圍,因此司法院冤獄賠償委員會駁回、促轉會拒絕林水泉平復司法不法的聲請。威權時期政府以「流氓」名義提報管訓等行政不法行為,嚴重侵害人權,卻以法制不合為由駁回,這類情形「屬立法上的重大瑕疵」。

張菊芳表示,依促轉條例立法意旨,不義遺址是指威權時期的統治者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作為人權跟歷史教育的場所,以反省國家暴力,不能再重蹈覆轍,具有重要的人權指標。權責機關宜儘速依相關審定程序,進行相關史蹟點的考究,研議是否列為不義遺址。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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