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今天公開審理,司改會辦公室主任蕭逸民登記旁聽並表示,希望盡快開放線上旁聽,此案很多真相要調查,必須進行實質審理。
石木欽懲戒案,今天下午2時在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專一法庭(及延伸法庭)公開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因應武漢肺炎( 2019 冠狀病毒疾病, COVID-19 )防疫措施,專一法庭不設旁聽席;另於司法院多媒體簡報室設延伸法庭開放記者旁聽席 12 席、民眾旁聽席8席,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
蕭逸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務專員馬千雅自稱法庭觀察員,下午1時許前往登記旁聽並受訪表示,對於石木欽案開庭,最重要的是「我們認為還有很多真相要調查」,因此,不可以用時效理由予以結案,也就是此案不得以逾懲戒權行使期間而為免議判決。
蕭逸民指出,石木欽一直在公開場合主張這個案件已經超過就公務人員懲戒法的 10 年懲戒時效,但是他認為法官法第 52 條明定,免職這樣嚴重處分是沒有懲戒時效的。
蕭逸民表示,大法官解釋也指懲戒時效必須按照比例來進行,也就是說公務人員懲戒法 10 年時效已經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因此,才會訂出法官法有關免職懲戒沒有時效的相關規定。
他指出,石木欽在擔任公懲會委員長期間所審理判決的案件,也是主張重大違失是不受時效限制,從這些來看,他認為此案必須進行實質審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