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行政院核發中火燃氣機組特種建築執照,台中市政府今天表示,就算中央特別幫中火開路,規避一般建築執照的申請,但仍須受台中市相關都市計畫法規拘束,不得違法動工。
台中火力發電廠將興建2部燃氣機組,並由台中市政府進行都審中,經濟部長王美花昨天召開記者會宣布,內政部營建署認定中市府要求中火都審超過法律授權範圍,不用進行,因此行政院已發出特種建築執照,台電會立即啟動簽約程序,希望第一部燃氣機組可在 2025 年上線。
台中市長盧秀燕上午率市府團隊召開線上記者會提出5大質疑,並強調中央此舉超越法律,「你可以把我的手綁起來,但永遠不能讓我們的心屈服」。
台中市政府都發局長黃文彬表示,台中市進行都市設計審議是都市計畫法的授權及延伸,依法有據、法令完備。即便台電宣稱,可依建築法第 98 條規定由行政院發給特種建築物許可,但依內政部 2010 年函釋經許可的特種建築物,仍須符合都市計畫、消防等其他法令規定。所以特種建築物並沒有排除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依規仍應提送都審。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依據內政部營建署相關函釋,經行政院許可的特種建築物,僅得免適用建築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仍須符合都市計畫、消防等其他法令規定。
李善植強調,就算中央特別幫中火開路,規避一般建築執照的申請,但中火增建新的機組仍須受到台中市相關都市計畫法規的拘束,未通過都市計畫審議前,中火仍不得違法動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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