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草屯鎮泰晶悅養生館防疫期間私下營業,查獲後被罰 30 萬元,但負責人周姓男子存款足夠卻故意不繳,案件 15 日移送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 24 小時內就從周男戶頭扣收 30 萬元。
國內武漢肺炎( 2019 冠狀病毒疾病, COVID-19 )疫情持續,全國疫情警戒第3級延至6月 28 日,多項防疫措施其中包含八大行業停業等,不過南投縣警察局草屯分局接獲檢舉指泰晶悅養生館防疫期間仍違法營業,員警5月 21 日深夜到場稽查,確定有違法營業事實。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今天表示,南投縣政府5月 26 日對養生館 63 歲周姓負責人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開出一張新台幣 30 萬元罰單,但周男逾期未繳,縣府6月 15 日將案件移送彰化分署處理。
彰化分署指出,收案後立即分案執行,承辦書記官當天調查發現周男名下有多筆存款,即以電子函文向周男的存款銀行發出扣押命令,並不斷與金融機構聯繫扣押結果,隔天上午經銀行回覆,表示周男在行庫內存款超過 30 萬元,因此立即進行足額扣押,繳清罰款。
彰化分署表示,此案屬社會矚目重大防疫裁罰案,具指標性及時效性,案件6月 15 日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後,立即以最速件分案執行, 24 小時內就足額扣押收取周姓業者銀行戶頭內 30 萬元,創全國執行案件最快紀錄,歸功分署防疫專股發揮高效率。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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