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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無關說施壓 前中崙所長許書桓滅證獲緩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崙派出所遭黑衣人闖入案11日偵查終結,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玉萍(圖)表示,依湮滅證據罪嫌處分前所長許書桓、傅姓巡佐緩起訴,前副所長顏敏森不起訴,起訴涉砸毀警用電腦的徐姓男子。圖片來源:中央社

北檢偵辦中崙派出所案,勘驗台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等人手機對話紀錄,查無施壓、關說,認定前所長許書桓要求巡佐傅榮光格式化監視器畫面,考量2人認罪,今天處分緩起訴。

此外,中崙所前副所長顏敏森罪嫌不足,不起訴;砸毀警用電腦的徐姓男子被依毀損公物罪嫌起訴,另9名黑衣人未對員警施以強暴、脅迫、辱罵,期間甚至互相安撫與勸離,妨害公務等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指出,許書桓、傅榮光身為執法人員,為迴護同仁竟知法犯法,涉犯湮滅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證據罪,但2人無前科,服務警職以來表現認真負責,歷年考績均為甲等,更迭獲嘉獎表揚。

檢察官考量,許書桓已遭記過1次,與傅榮光經此偵查程序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而且國家培養警職人員不易,湮滅證據罪為最重本刑2年以下之罪,審酌後認應以緩起訴為適當,期間為1年,各支付公庫新台幣 15 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

此外,檢察官認為,顏敏森是為了制止徐姓男子咆哮才扣住徐男頸部,而非實施逮捕,當時剛從寢室離開的顏在短時間內無法判斷徐男是否涉及刑事犯罪,並無故意縱放人犯的情形。

檢察官也指出,顏敏森當時尚未全盤掌握緣由,無法立即判定是否涉及犯罪,且所內只有4名員警人力不足,為維護駐地安全,驅離徐男等 10 人而未立即逮捕、移送,難認有何刑事不法。至於是否涉有行政疏失,宜由服務機關調查後處置。

全案起於,徐姓男子等 10 名黑衣人4月 16 日凌晨,與時任松山分局的楊姓教官在南京東路、北寧路口發生口角衝突;徐男等人不滿楊男口出穢言要求小聲一點,誤以為楊男是附近施工的工人,群起奔跑穿越南京東路要找楊男理論。

楊姓教官見狀衝回中崙所,徐男等黑衣人陸續闖入;徐男不滿找不到楊男,持鐵椅砸向值班台上的電腦,眾人隨即經警驅離,歷時約 96 秒;其中凃姓男子半小時後帶徐男回派出所道歉並留下資料。

北檢查出,許書桓 16 日上午上班後,經顏敏森報告得知黑衣人闖入一事,原想調閱監視器畫面查看,因不會操作而作罷;同日晚間,巡佐傅榮光向許報告:「教官的這件事,他們都沒有處理,又沒有移送,會不會有影響?把影像處理掉。」

許書桓聽聞後,認為事件已經結束,顧及教官顏面,及同仁將民眾驅離後未就設備損壞部分辦理移送,擔心影像外流將有所影響,將監視器主機鑰匙交給傅榮光,於同日晚間7時7分 19 秒許,由傅將黑衣人闖入派出所後砸毀電腦螢幕等影像予以格式化。

檢察官勘驗陳嘉昌等人對話紀錄,發現陳嘉昌僅指示時任松山分局長林志誠「查明實情,不能說謊」,而傅榮光格式化影像時,許書桓確實以 LINE 與林志誠聯繫,但僅討論與媒體餐敘一事,查無關說、指示、施壓滅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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