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國際工殤日,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工傷協會)等團體上午赴行政院陳情,呼籲職災保險費率應該要提升,自現行的 0. 21 %提升為 5%。
立法院會 23 日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明定受僱事業單位不分人數強制納保、傷病給付前兩個月為投保薪資 100 %、雇主若未替勞工投保最高處新台幣 10 萬元罰鍰,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
不過,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 RCA 員工關懷協會等團體約 30 餘人上午赴行政院前陳情指出,修法雖然有所進步,仍為德不卒,現場高喊「職保新法不是大禮、工傷血淚才是真相」。
工傷協會秘書長利梅菊指出,馬政府時期曾提過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當時職災費率設定為 0. 21 %至1%,如今通過的版本卻是0. 21 %,經過工傷協會計算醫療照顧、長照照顧費用後,費率應該要調到5%,現行的費率難以照顧到需要的勞工,盼政府不要再等下一個 20 年才要討論如何實質照顧勞工。
工傷協會成員楊國楨表示,職保新法納入家庭看護工,雖有進步,但工傷協會 20 多年前就提醒政府,職災保險法應該對於勞工在職場上工作、付出勞務造成的傷害,全數納入保障,縱算是無證移工也該納入。
楊國楨說,所有的職災保護要一體適用,不要限縮適用範圍,而這次修法也非大禮,而是欠了這些職災工人 20 年的血淚。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補充表示,對於修法的進步樂觀其成,但無法同意政府將其宣傳為禮物,畢竟法案等了 20 年,政府應該要對這 20 年來的職災亡魂致歉。
劉念雲說,外送員能否被納入職保新法保障,等同有實質從事勞動、受領薪資的這些勞動者當中,目前仍在等勞動部公布,但工傷協會自 20 年前就主張,簽了承攬契約的勞動者也應納入保護。
劉念雲表示,對於違反職業災害、勞檢不合格的公安累犯業者也應該要提升職災費率,並且與守法業者有明顯差異。
RCA 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說,希望職災保險法可以溯及既往。劉念雲補充解釋,現行法規規定,從事有害作業的勞工退休退保後,若能夠得到專科醫師證明疾病係在工作、有加保期間導致的,仍然能夠取得職業災害、醫療失能等等相關津貼,但各界憂心此規範若不溯及既往,目前 RCA 勞工上百億的職災醫療仍要全民買單,盼職保新法能打消過去職災案件的呆帳。
RCA 員工關懷協會前理事長劉荷雲表示, RCA 勞工長期病痛造成會員厭世,許多醫療項目也都要自費,現行規定的職災費率 0. 21 %過低,不如韓國的 1.8%,盼政府正視勞工需求,勿將勞工視為被扔棄的鞋子或破抹布。記者會後,行政院由內政衛福勞動處代表接下陳情。
美國無線電公司( RCA )工傷求償案源於台灣 RCA 於 1970 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 1992 年關廠停產後,被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不少員工罹癌,後續員工在 2004 年提起訴訟向 RCA 等公司求償,歷審都認定, RCA 等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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