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案釀重大死傷,花蓮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並還原事發經過,證實李義祥試圖以環狀布帶將吊卡車拖離邊坡樹叢,但因吊帶強度不足裂開導致憾事,依過失致死起訴7人。
花蓮地檢署今天針對施工肇事、借牌發包及監造不善等三部分,起訴李義祥等7人,檢方根據現場找到吊卡車行車紀錄器,還原事發經過。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指出,根據行車紀錄器時間,2日當天上午8時許,李義祥駕駛吊卡車載越南籍移工「阿好」在連假停工期間,到案發地點旁、西正線上方放置廢輪胎。
9時 12 分 42 秒到9時 14 分9秒許,李義祥駕駛吊卡大貨車載「阿好」行經施工便道下坡處,因右前車輪超出施工便道,卡在臨鐵道邊坡旁植物,而無法順利過彎導致車輛熄火。
9時 23 分,李義祥指揮「阿好」將怪手駛近,欲以挖土機綑綁布帶將吊卡大貨車車身拉正, 24 分許李義祥以環狀布帶在吊卡大貨車左側撐座打結,另一端以怪手挖斗鉤環勾住後拖拉,「阿好」放置石塊在吊卡車後輪,2人一起進行危險的拉車行為。
9時 26 分許,李義祥駕駛怪手開始往後拉扯布帶,過程中因沒有妥善操控車輛方向盤及煞車,加上綑綁方式、位置不正確,最後因布帶強度明顯不足裂開,怪手端鉤環鬆脫,吊卡車先沿下坡路面滑行 15 公尺後,直接翻落邊坡,墜落於清水隧道北口之東正線軌道上。
檢方指出,李義祥在太魯閣撞上吊卡車後,明知已造成重大事故傷亡,竟基於肇事逃逸犯意,未通報警察、救護或救災單位,僅撥打電話聯絡工作廠商等人,過程中停留在現場觀看,沒有任何救護或協助救護作為。
針對施工肇事,花蓮地檢署對李義祥以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起訴,求處最高刑度;「阿好」以過失致死起訴,求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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