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台北地院今天判處兇嫌陳伯謙賠償死者父母 1401 萬餘元。北院指出,陳男案發後仍想以此事件出書牟利,毫無悔過之心,增添死者父母痛苦,2人請求精神慰撫金均判准。
陳伯謙於 2018 年 6 月間在台北市華山草原上的野居草堂性侵酒醉昏睡的高姓女子,再以手勒死女方,進行分屍,另將高女包包內現金花用殆盡。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陳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目前正由高院更一審。
民事部分,死者父母領取新台幣 100 萬元犯罪被害補償金後,向陳伯謙求償約 1400 萬餘元,北院審理後,今天判決陳伯謙應賠償高女父親 659 萬 7561 元、高女母親 741 萬 8813 元。全案可上訴。
北院指出,陳男涉嫌強制性交及殺害死者、毀損屍體的不法侵害行為,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北院刑事庭、高院認定屬實並判刑,法官調閱刑案卷宗核閱屬實,死者父母主張陳男殺害他們的女兒,構成侵權行為,請求賠償有理。
死者父母請求陳男賠償撫養費部分,北院認為 2 人名下仍有財產及收入,並無不能維持生活情事,與法不合,不能准許。
北院表示,被害人於 30 歲時遭陳男殘忍殺害死亡並遭分屍棄置於荒野,屍骨不全,死者父母喪女之痛不言可喻,而陳男案發後在看守所與友人會客時言語輕率,仍想以此次事件出版書籍「變態殺人魔的心情自白」牟利,毫無悔過之心,更增添死者父母痛苦。
法官審酌雙方教育程度、社會地位、經濟能力、案發經過情形及原告所受的精神痛苦程度,判准死者父親請求的精神慰撫金 659 萬 7561 元、死者母親求償的 715 萬 8633 元。
死者母親另主張,被害人殯葬費 46 萬 180 元,扣除檢方補償 20 萬元,求償 26 萬 180 元。法院認為請求有理由,應予准許。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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