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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正房地合一稅 2年內買賣課稅45%

圖片來源:中央社

為抑制短期炒房,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修正「短期持有」的定義;個人、法人持有2年內賣房將課 45 %;持有超過2年、未逾5年課 35 %;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持有房屋、土地1年以內者,稅率為 45 %;超過1年,未逾2年者,稅率為 35 %;持有房屋、土地超過2年,未逾 10 年者,稅率為 20 %;超過 10 年者,稅率為 15 %。

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行政院今天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

新修正條文明訂,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 45 %;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 年者,稅率為 35 %;非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稅率為 45 %;超過2年稅率為 35 %。

行政院說,為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並防杜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賣房地規避稅負,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總機構在境內的營利事業,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 45 %;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 35 %;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 20 %;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規定計算的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為 20 %。

至於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稅率為 45 %;超過2年的稅率為 35 %。

行政院說,為防杜藉由不同型態炒作不動產規避稅負,明定下列兩者皆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包括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的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的價值 50 %以上是由境內的房地所構成者。但交易的股份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的股票者,不適用之。

財政部表示,這次房地合一稅制改革,延長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及視為房地交易納入適用等,有助遏止短期投機炒作,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發展。財政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立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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