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勞動部今天說,今年6月 30 日前,移工累積在台工作期間年限屆滿,雇主為聘僱移工,可申請延長6個月聘僱許可。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的移工,累計在我國境內工作期間不得逾 14 年,至於從事其他類別工作之移工,累計在我國境內工作期間不得逾 12 年。
不過,受到武漢肺炎( 2019 冠狀病毒疾病, COVID-19 )疫情影響,為留住在台移工、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勞動部開放讓雇主替在台工作年限屆滿的移工申請延長聘僱許可。
根據勞動部發文,若移工3月 17 日至6月 30 日間,從事家庭看護工滿 14 年或從事其他類別工作滿 12 年的移工,且剩餘期間不足4個月者,雇主可以在原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前後 30 天內申請6個月聘僱許可。
根據統計,截至2月 28 日止,雇主申請延長6個月聘僱許可案件數有1萬 653 件,其中產業為 6724 件,社福 3929 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