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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續收押 中共黨媒:命運早已寫定

黎智英。 圖片來源:取自 呂秋遠 臉書

香港終審法院今天推翻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的保釋裁決,黎智英繼續收押。終審法院這項裁決前,黨媒人民日報3天前發文斷言稱,「叛國亂港黎智英,命運早已寫定」。

人民日報手機 app 於6日發表題為「叛國亂港黎智英,命運早已寫定」的千餘字文章,嚴詞批判近年大力支持「占中」、「反送中」等香港民主運動的黎智英。

文章稱黎智英為「叛國亂港四人幫之首」,指責他「不遺餘力地搞亂香港」,並指他創辦的壹傳媒、控制的蘋果日報「早已徹底爛透,成為播毒機器」。

這篇文章更指責「美西方反華勢力」透過干涉、搞亂香港來牽制中國的發展,而「自視甚高並執著自我拔高的黎智英之流,不過是美西方精心培植的『棋子』,助其插手香港事務的『工具人』」。

文章還以「窮途末路」形容黎智英目前處境,並指他「一旦徹底失去利用價值,成為隨用隨棄的『棄子』只是早晚的事」,還說「叛國亂港又豈會有好下場。從昔日『風光無限』,到而今官司纏身、深陷牢獄之災,黎智英的命運,早已在預料中」。

香港警方去年8月逮捕 73 歲的黎智英,當局原本只起訴他詐騙罪,後來加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期間黎智英先後兩次被拒交保外出。

同年 12 月 23 日,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交保外出,條件是繳交港幣 1000 萬元保釋金、不得離開住所以及交出旅遊證件等。

高院批准黎智英保釋,依據的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相關條例大致規定法官可以批准被告人從羈留中釋放以及保釋條件等。

但律政司質疑高院法官批准的保釋裁決與港區國安法第 42 條規定不符,因此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於本月1日審理此案,今天頒下判決。

港區國安法第 42 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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