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委員高志鵬因圖利罪遭判刑4年6個月,執行刑期過半獲法務部核准假釋,今天傍晚6時7分步出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面對記者提問是否會回家過年等問題,僅回答「謝謝」。
高志鵬被控藉關說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承租價購案,收業者新台幣 50 萬元政治獻金,遭判刑4年6個月定讞,公元 2019 年1月 10 日向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報到後,暫發監台北分監,後來被移到矯正署宜蘭監獄服刑,之後又轉到桃園市八德外役監獄,因執行刑期過半(其中外役監縮刑 188 天)、符合假釋條件,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核准保護管束裁定,下午就可出監。
高志鵬穿米色薄外套,戴口罩與白色棒球帽,和其他獲假釋犯接續步出監所大門;記者詢問是否回家過年、是否先回家還是去新北檢報到等問題,高志鵬都不回應,僅表示「謝謝」、「辛苦了」及要記者小心後方車輛。
高志鵬假釋出獄後,須在 24 小時內到新北檢向檢察官報到,開始執行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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