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六日(六)黃捷罷免案投票在即,事關台灣民主機制的危機,以下幾點提供大家討論:
首先,黃捷罷免案不應該與韓國瑜相提並論,民意代表其實是部分而非唯一的民眾代言人,與市長是城市的唯一首長不同。
黃捷的罷免案之所以成立,完全是制度漏洞與報復動機導致的結果,後續必然得進行修正。
如果韓國瑜沒有中途落跑的話,被成功罷免的機會其實不高。目前第一波針對民意代表的罷免案,針對的其實都是小黨、以議題耕耘為主的民意代表們,所以與其說是藍綠對決,不如說是霸凌小黨。
民意代表與行政首長不管是選制、職掌等方面都不相同,目前被簡化、相提並論,就是一個值得反思的現象。
更不用說,國民黨目前的戰略,已經由原來的仇恨、報復性罷免,延伸至「萊豬」議題,將罷免手段成為政治操作的工具。
支不支持罷免雖然是個人選擇,但是卻也必須考慮到:
黃捷罷免案若通過,現行台灣社會 4 年一次選舉週期的民主制度將在未來受到嚴重的破壞。選舉投票與罷免投票將充斥未來每一分每一秒,台灣社會恐怕無法得到喘息的空間。
任何自許進步勢力、新興政黨的朋友,其實也可以考慮:
在屏除所謂個人恩怨的前提下,宣稱不介入或者袖手旁觀,是否也等同於暗助保守勢力一臂之力呢?
對於多席次、保護少數民意的前提下,真的有必要提前於「現在」就置相對進步的民意代表們於死地嗎?
再怎麼緩慢,都已經是罷免投票日的前一天了,是不是也該表態反對罷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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