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詐領助理薪資至少 300 萬元,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士院裁定 200 萬元交保。士檢今天提抗告,主張裁定理由矛盾、忽視潘懷宗有滅證事實。抗告案將由高院受理。
全案緣於,士林地檢署去年接獲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函報,指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及其陳姓辦公室主任疑似詐領助理費即立案偵辦。經長期蒐證後,士檢主任檢察官陳銘鋒、檢察官林士淳1月 26 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及檢察事務官,執行搜索6處,扣押行動電話、存摺等相關證據,並通知潘懷宗等7名被告及4名證人到案說明,訊後聲押禁見潘懷宗及陳姓辦公室主任。
檢調初步調查發現,潘懷宗及陳姓辦公室主任於2008 年至2020 年間,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後挪作私用,初估詐領金額至少約新台幣 300 萬元。
士林地方法院 1 月 27 日裁定指出,潘懷宗及陳姓辦公室主任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偽造證據、勾串共犯之虞,且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但無羈押必要,裁定各以 200 萬元、 150 萬元交保。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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