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女團 TWICE 成員周子瑜台南市住家簽名照和專輯遭竊,高雄市刑大獲報鎖定 29 歲汪姓清潔婦,警方 25 日逮獲涉偷竊上網變賣的汪姓女子,起出新台幣 3000 元贓款等,依竊盜罪送辦。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上午舉行記者會表示, 23 日接獲周子瑜媽媽報案,周子瑜簽名照與簽名專輯等遭竊,也發現家中被竊物品遭家中聘請到府的汪姓清潔人員刊登於網路購物平台。
警方調查,周子瑜媽媽經友人介紹,以每週支付 1200 元打掃一次代價聘汪姓女子,但汪姓女子利用打掃時、無人在家,接連在去年 11 月和今年1月偷走物品,再透過網拍跟放在不知情友人開的咖啡廳陳列架展售。
周子瑜媽媽被友人告知,簽名照、專輯與寫真書等被放在網拍賣場販售時,才發現家中物品可能遭竊;點進賣家頁面,發現竊嫌竟是已在家中打掃1年多的汪姓女子。
高雄刑大彙整相關犯罪事證,報請台灣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並聲請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 25 日下午搜索汪姓女子台南永康區住家,查扣簽名照 62 張、簽名專輯 11 套、簽名寫真書2本、涉案手機1支與贓款 3000 元等證物,緝獲汪姓女子到案。
刑大偵二隊五分隊長郁明儒說,汪姓女子在網路上以一套 3000 元販賣周子瑜簽名專輯、簽名照一套5張販售 250 元、最貴的寫真書一本要價1萬元;周子瑜媽媽說,家中簽名專輯主要是用作日後公益,簽名照送親朋好友。
汪姓女子到案後供稱,她和老公從事到府清潔工作,在外也接其他清潔案,一時好奇才偷相關物品販售,只賣出一套簽名專輯獲利 3000 元,但警方對汪姓女子說法存疑;警方訊後依違反竊盜罪解送南檢偵辦,檢方偵訊後諭令汪姓女子以2萬元交保。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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