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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涉性騷擾有辱官箴 監院11比0通過彈劾

圖片來源:中央社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遭爆在高雄市新聞局長任內桃色風波,監委紀惠容、王美玉調查後認為,丁允恭行為構成性騷擾,有辱官箴,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監院以 11 比0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丁允恭案經紀惠容、王美玉赴相關機關調卷、約詢各方當事人後,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調查結果。

紀惠容、王美玉指出,丁允恭在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期間,早已訂婚,仍因職務之故與記者Y女交往,並坦承在局長辦公室及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更承認Y女曾2次墮胎。

監委調查發現, 106 年2月間,Y女北上工作結識A男,並與丁允恭分手,丁允恭承認在兩人分手後、 106 年2 月 27 日在臉書上傳自己與Y女兩人合照。雖 10 分鐘後隨即下架,但已遭媒體截圖報導,因此造成Y女後續工作困擾。

紀惠容、王美玉指出,Y女唯恐丁允恭再將兩人私密照流出,曾要求丁允恭刪除,丁允恭行為造成Y女感受冒犯,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2款的性騷擾。丁允恭在 106 年4月5日結婚後,仍未停止聯繫Y女,要求Y女回心轉意,A男也曾向丁妻反映,丁允恭也證實A男對自己的投訴。

丁允恭是否涉及權勢性侵,紀惠容說,丁允恭在被約詢時否認權勢性侵,否則這段戀情不可能維持2年多,監委看過雙方透過通訊軟體( Line )聯繫對話,兩人是互動親密的男女朋友,因此很難界定為權勢性侵。

紀惠容、王美玉表示,丁允恭未能保持端正品德,潔身自愛,行為不檢,有辱官箴,嚴重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以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7日通過彈劾案,全案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由懲戒法院決定懲戒程度。

外界關心Y女曾轉交陳情信給時任高雄市長的監察院長陳菊,紀惠容、王美玉表示,調查過程都有約詢媒體所提及的民進黨大老張俊宏、台灣日本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陳菊等相關證人。

紀惠容、王美玉指出,雖證人B男、B女稱在 106 年3 月 28 日鈺善閣餐會,將陳情信請託張俊宏,並接獲回復已轉請邱義仁交給陳菊處理,但經監察院約詢張俊宏及其女性友人黃小姐、邱義仁、陳菊等人,都堅稱未曾接獲該陳情信,監委也曾無預警赴高雄市政府調取相關卷證,查無該陳情書的受理和登錄資料。

紀惠容說,在約詢時,陳菊表示事先真的不知情;王美玉則說,由於當事人雙方不希望戀情公開,陳菊並不知道兩人在談戀愛。

此外,紀惠容也提到,丁允恭曾獲頒三等功績獎章,但由於現行規定,要情節重大可能要褫奪公權才能追回功績獎章,因此請行政院重新檢視獎章條例規定。

王美玉說,彈劾案通過後,公文不需要陳菊經手,因為陳菊是此案約詢對象,全程都需要利益迴避。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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