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連鎖飲料店從元旦起禁用保麗龍杯及餐具,台中市環保局今天表示,政策上路首日即成立稽查小組查核多家飲料業者,暫未查獲違規情事,業者都配合環保政策。
環保局指出,從今年1月1日起,台中市轄內近 3000 家連鎖飲料店全面禁用保麗龍杯及其複合材質的飲料杯、餐具(含杯、碗、盤、碟),並持續提供消費者自備飲料杯優惠措施(現金回饋、集點優惠或回收獎勵金),鼓勵消費者養成自備餐具、重複再利用、少用一次性丟棄物品的綠色消費習慣。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代理局長陳宏益表示,政策實施前已與業者充分溝通,在法規上路前1個月,市府針對轄內百餘家連鎖飲料業者加強宣導及輔導。
陳宏益指出,業者都樂意配合,並表示禁用規定立意良善,能降低環境污染,也願意參加「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響應環保,減少產生一次性用品,達到雙管齊下的效果。
元旦是政策上路首日,中市府即成立專案稽查小組,環保局表示,首日查核 26 家連鎖飲料業者,並未查獲違規情事,業者都有配合實施這項環保政策。
依據「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連鎖飲料販賣業者禁止提供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的飲料杯、餐具,違者將依自治條例規定,第一次施以警告勸導改善,第二次以上處新台幣 12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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