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早前被地方法庭判處入獄 10 個月且未能申請交保外出,她轉向高等法院申請,以便就刑期覆核上訴,但今天再遭拒絕。
香港本地電子媒體報導,高院早上拒絕了周庭的交保申請。
周庭與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主席林朗彥因為觸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本月 2 日各被判入獄 10 個月、 13 .5 個月和 7 個月。
去年6月初「反送中運動」爆發,黃之鋒等 3 人於同月 21 日呼籲運動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其後被捕,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同時承認另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周庭則承認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
黃之鋒等3人上月已承認控罪,西九龍裁判法院2日判刑,3人即時入獄;黃之鋒和林朗彥不上訴,周庭則申請交保外出,以便就刑期覆核上訴,但被法庭拒絕,她轉而向高院提出。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