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藝人羅志祥在內湖區住處社區屋頂增設1座游泳池;台北市建管處今天表示,經查與使用執照竣工圖說不符,泳池還未使用,已要求 30 天內自拆,否則強拆並收拆除費。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今天發布新聞資料指出,媒體報導某藝人在內湖社區屋頂平台涉增設1座游泳池,經查證檢具資料,此違建確實與使用執照竣工圖說不符,而游泳池目前還未開始使用。
建管處表示,此違建是依建築法規定查報處分,已要求違建人 30 天內自行拆除,否則可依建築法強制拆除,並收拆除費,後續將派員前往了解拆除情形。
建管處指出,依建築法規定,游泳池屬雜項工作物,屋頂增設游泳池,應依建築法委託開業建築師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且併案申請雜項執照,取得變更使用執照後,才能合法使用。
媒體日前報導,藝人羅志祥購買2戶內湖區豪宅,並在頂樓興建露天游泳池,動工時遭物業管理公司發現才緊急停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