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3歲女童從自家3樓窗台墜落,所幸被1樓電器行師傅接住,市府社會局昨晚完成調查,確認女童當時是一個人在家,將依違反兒少法對女童父親處分9小時強制性親職教育。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今天表示,社會局社工昨晚訪視調查南區3歲女童從自家3樓窗台墜落案,確認女童父親獨留女童在家,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1 條,社會局將開立強制性親職教育處分9小時,以提升家長對幼童照顧的知能。
社會局人員說,社工將持續訪視,提供照顧者居家安全檢核手冊及嬰幼兒照顧注意事項教育等,且追蹤女童受照顧狀況。
台南市一名3歲女童昨天下午從南區中華南路2段3樓自家窗台墜落,被1樓電器行師傅林峰田及時接住,女童只受到驚嚇,意識清楚,沒有明顯外傷,緊急送醫。
兒少法第 51 條規定,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違反者依同法第 102 條主管機關命其接受4小時以上、 50 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不服者可處新台幣 3000 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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