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禁止墮胎的刑法 301 條遭到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內閣會議日前通過刑法修正草案,要讓懷孕未滿 12 週的女性可以合法墮胎,相關法律必須在 2020 年 2 月 19 日前生效。
泰國刑法 301 條禁止墮胎,刑法 305 條則列出例外情況,包括懷孕對母親造成心理或生理威脅、胎兒有畸形或殘障的風險以及因為性侵害造成的懷孕,在這幾個狀況下,女性可以合法墮胎。
曼谷郵報( Bangkok Post )報導,泰國內閣會議 17 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讓懷孕沒有超過 12 週的女性可以合法墮胎。 12 週是泰國醫事委員會( Medical Council of Thailand )和泰國皇家婦產科醫學院( The Royal Thai College of the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 )建議可以安全墮胎的區間。
此外,現行刑法規定非法墮胎的女性最高會被判3年有期徒刑以及6萬泰銖(約合新台幣5.6萬元)罰款;內閣通過的刑法修正草案降低刑罰,未來非法墮胎的女性將被判最高6個月有期徒刑以及1萬泰銖。
這項修正草案的起源是今年2月 19 日,泰國憲法法庭宣布刑法 301 條禁止女性墮胎,違反憲法 28 條有關人民身體自主權的規定。
內閣會議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後將送交國會審議,根據憲法法庭的要求,國會必須在 2020 年2月 19 日前通過刑法修正草案並且生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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