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中遭潑糞的「保護傘」餐廳在更換店內受污染廚具、裝潢後,11日重新開張,人潮不斷,顯示多數台灣人仍以行動支持,提供港人工作、生活庇護的「保護傘」餐廳。
有趣的是,涉嫌參與鬧事的四名嫌犯在短暫羈押後,也在餐廳重開的前一天 10 日移審台北地院,並且獲得每人獲得五萬元交保,重獲自由身機會,店家開張日與四嫌獲交保時間之接近。
法律拿潑糞保護傘餐廳的親中統派真沒轍。除了諷刺現行法規範無法有效「預防且威嚇」在台的親中人士,也暴露為何頻傳類似恐嚇、打壓民主的社會事件。坦白說「犯罪成本太低」,才讓部分人有太好賺的偏差想法。以在餐廳潑糞為例,分別涉犯恐嚇、毀損、公然侮辱、傷害等罪。滋事份子清楚法律規範,專門挑選輕罪,盤算在最低犯罪成本下,達成讓整體社會最大恐懼目的。
親中人士自身須要承擔犯罪成本不夠重,過去偵查階段鮮少羈押,審判階段在坦承各自分工犯行後,幾乎不可能羈押。特別在民主國家克制國家權力與保障人身自由的狀況下,非重罪多半無法通過對於羈押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原因在於調查證據完畢,也有其他侵害較小手段可達成保全刑事證據的目的,犯罪情節的輕重和預期被科以刑罰結果,不成比例。
深入觀察,報載中嫌犯說法,如動手潑糞的莫凡稱「他不清楚其他三人如何分工」、李昭信稱「不知道陳彥霖教唆的動機、也不清楚餐廳背景」,則是完全典型「不清楚,不知道」設下斷點的防火牆策略,嫌犯四人雖然供出尚未到案的幕後主使者陳彥霖,人卻因為未到案,不可能了解案情原貌。
與尋寶時跟隨一個又一個線索沒有分別,永遠都會有另一個主謀指使,讓人想起槍砲案件都有一位不存在或不會返台友人寄放槍支的託辭,遑論檢察官提及仍有串、滅證的可能。犯罪動機真為賺錢,一人六萬都嫌少,多人分六萬有可能。至於法官認為潑糞案雖有政治色彩,但無證據表示四名嫌犯具特定政治意識形態,不知法官期待何種具體證據,具備黨証,還是需要一張與統派團體聚會的樣板照。
無特定政治立場、我是理性中立選民等說法,本身就非法律的重點,現行法也未處罰思想犯。值得注意的是,有無持有特殊危害國家目的,且實際受中國或敵對勢力指揮行動的行為,某種程度,嫌犯企圖以無政治意識形態混淆,並進一步包裝自己為單純一般犯罪的做法,可以理解。
倘若連結政治意識形態,背後的敵意動機浮現,對民主的傷害目的明顯,整體對法秩序的破壞程度就提升到更高的層次。縱然,輕罪單純就法益保護觀察,還是屬於為輕微。但就上位概念所保護的規範價值而言,不難發現明顯是為破壞民主法治的憲政精神,打著類似「民主反民主」的模式,正是近期中國政府慣用的手段,這時對於法益的傷害才是巨大。
因此,政府能拿出什麼有效作法嚇阻預防下一個企圖以恐懼戕害民主自由的輕罪,民眾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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