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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碧仲:不讓高度危險者走在街頭是國家的責任

大法官3日就性侵害犯強制治療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指出,性侵犯造成的危險不能抽象討論,要關到確定不會傷害別人才放出來。圖片來源:中央社

大法官昨天就性侵害犯強制治療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天受訪強調,「我們不能讓一個有高度危險性的人走在街頭」,這是國家的責任,法律有缺漏的地方就要趕快補起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朝野立委所提中華民國刑法第 87 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蔡碧仲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會前也接受媒體聯訪,被問到性侵害犯強制治療相關問題。

蔡碧仲表示,法務部一向認為,人權不是只有被告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更重要,還有一般老百姓、普羅大眾的人權,「我們不能讓一個有高度危險性的人走在街頭」,不知道誰會遇害,所有人都有可能會遇害,這部分是國家的責任,得想方設法有一個保護機制。

蔡碧仲接著說,法律有缺漏的地方就要趕快補起來,像昨天的釋憲也是這樣,刑後強制治療沒有好,怎麼可以放人出去。

媒體追問蔡碧仲,對於性侵累犯跟精神障礙嫌犯的看法,是否都一樣;蔡碧仲表示,這不是累犯、不累犯的問題,只要是有危險性,例如經過一些監所的矯正治療後,認為還是有高度危險性,要經過多方的檢測後,才會做刑後強制治療的聲請。

此外,針對馬來西亞女大學生命案,媒體詢問蔡碧仲,若嫌犯沒有被判死,會不會擔心這不符合外界期待;蔡碧仲說,這是具體個案,大家會有期待,「我們也有我們的職責」,就是盡量把法制圓滿。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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