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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集體收賄案 5名關員被懲戒法院判撤職

圖片來源:Pixabay

關稅局於 2011 年爆發多名關員涉集體收賄案,時任職於六堵分局的柯克明、沈家慶、王敬華、黃智銘、程恆毅被移送懲處。懲戒法院一審判 5人撤職並停止任用 1 年至 4 年。可上訴。

全案緣於台北地檢署偵辦關稅局疑集體收賄案,有業者私運不得進口或禁止輸入的物品,並透過報關業者協助疏通海關人員,地檢署在 2011 年 10 月底依貪污等罪嫌將前關稅總局副總局長呂財益等 23 人起訴。

檢方於 2011 年 12 月底第二波起訴 21 人,包含時任基隆關稅局六堵分局股長柯克明、驗貨課員沈家慶、王怡舜(改名王敬華)、黃智銘、程恆毅等5名關員。

財政部在 2012 年以柯克明等 5 人違法失職為由,移送懲戒,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受理。

公懲會在同年 6 月考量關員們違法失職案件,應否受懲戒處分及處分的輕重,同一行為涉及刑事部分,以 5 人的犯罪是否成立為斷,議決於刑事裁判確定前,停止審議程序。

公懲會於去年 6 月間審酌新法上路,已不用等刑事判決確定,公懲會審案合議庭可依職權將原停止審議程序的議決撤銷,考量柯克明等5人所涉刑事案件,在台北地方法院均遭判有罪,因此裁定撤銷停審議決,繼續審理程序。

公懲會後來改制為懲戒法院,懲戒法院的一審考量 5 人刑事案件等相關判決,昨天判決 5 人撤職並停止任用 1 年至 4 年,可上訴。

刑事案件部分,台北地院 2018 年 8 月判柯克明有期徒刑 7 年 4 月,褫奪公權 3 年;沈家慶應執行 11 年 6 月,褫奪公權 5 年;王敬華應執行 12 年,褫奪公權 5 年;黃智銘應執行 13 年,褫奪公權 5 年;程恆毅應執行 3 年 10 月,褫奪公權 2 年。案件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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