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主張雇主分擔移工部分安置費,近日與仲介業者討論技術層面的實施辦法後,將開始研擬新的勞動契約,目前決定明年1月 15 日啟動,並可望於 11 月推行試辦,以起示範作用。
印尼海外移工安置暨保護局( BP2MI )在 22 、 23 日召集仲介業者開會,討論由印尼政府及雇主分擔移工輸出成本的政策,落實印尼 2017 年第 18 號移工保護法第 30 條明定移工前往海外的安置過程不應負擔費用的「零成本」目標。
與會業者 23 日向中央社記者指出,這項政策確定將適用於家庭看護工,會中決定明年1月 15 日正式實施。至於是否在 11 月試辦,會中有官員態度保留,認為時程太趕,也有官員主張,先推動幾個案例可以起示範效果。
記者 23 日晚間詢問海外移工安置暨保護局官員,他證實 11 月將推動試辦。另外,海外移工安置暨保護局局長本尼( Benny Rhamdani ) 22 日公開表示,政策將在1月實施。
本尼在7月中簽署 2020 年第9號規定,以落實移工輸出零成本政策,將適用於家事工、看護工、漁工等 10 種工作的移工,廠工暫不適用。該項規定指出,將於半年後實施。
業者指出,他們在會中建議將安養院的看護工及漁工排除適用,但仍待海外移工安置暨保護局討論。家庭看護工部分,印尼則已定案,業者建議印尼儘速與台灣協商。
這項政策在台灣引發雇主不滿,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8月 27 日在勞動部抗議,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協會在 21 日到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抗議。台灣的勞動部也要求印尼協商,不應片面修改勞動契約。
針對 21 日的抗議,本尼已先於 20 日以公文發函給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說明海外移工安置暨保護局的立場。
根據中央社取得的公文,本尼指出,由於移工的協助,雇主才能安心過日常生活,基於雙邊互利的關係,希望雇主支持分擔安置費。各種以安置費為名的費用以及不合理的利息,導致移工無法實現改善生活的夢想。
本尼指出,關於實施的技術性規定,後續將會送給台灣的勞動部。很抱歉必須做這個決定,以落實印尼的法律規定,不會退縮走回頭路,沒有討論協商的空間,雇主的意見可透過台灣的勞動部轉達給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
根據這項公文,雇主分擔的安置費,包括離境機票及契約結束後的回國機票、簽證費、工作契約費、給印尼仲介的服務費、護照費、取得警方證明費用、在印尼的健保( BPJS )費用、出境前的健康檢查費、安置國要求的額外健檢費、移工從居住地至搭機離境的費用以及住宿費共 11 項。
印尼地方政府分擔行前訓練費及取得工作能力的證明費。
有業者向中央社指出,訓練費是安置費中最大的一筆費用,但印尼的預算編列還沒完成,如果1月啟動新政策,這筆費用誰出仍可能是問題,因此在會中建議印尼延後實施。
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協會顧問張姮燕接受中央社訪問時指出,很多雇主都是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因兩邊的仲介都不讓利,而要雇主負擔各項費用,是很不合理的。
張姮燕指出,雇主可能遇到移工逃跑,或移工轉換雇主等狀況,重聘移工時還要再付一筆簽約金,這些制度問題如果沒有解決,雇主權益沒有任何保障。她舉例,曾有移工到職不久後受照顧者往生,雇主要求退簽約金,但仲介拒絕。
中華民國駐印尼代表處 23 日指出,駐處已向印尼說明,本案事關重大,應經雙邊協商妥當後才能實施。外交部與勞動部持續瞭解溝通當中,駐處會配合政策,協助溝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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